自2016年5月1日 起國家實行營改增政策后的調整,具體調整如下
1、【材料采購單】、【外包機械單】、【其它費用單】、【設備采購單】、【設備維修單】、【運輸車輛單】、【外包人工單】、【租賃結算單】和【材料銷售單】、【材料退貨單】、【設備退貨單】、【其它收入單】所有有關涉及到應付和應收的單據都增加了“發(fā)票類別”、“抵扣稅率”、“稅額”、“含稅金額”。以材料采購單和材料退貨單為例,如下圖
2、所有涉及到應付或應收的合同都增加了“發(fā)票類別”、“抵扣稅率”、“稅額”、“含稅金額”。具體有采購合同、分包合同和租賃合同。如下圖所示